2024年3月10日,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初一学生王某某被杀害。3月11日, 涉案的张某某、李某、马某某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全部抓获。检察 机关高度重视,依法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。3月21日,邯郸市肥乡区公 安 局对涉嫌故意杀人罪的张某某、李某及马某某提请检察机关核准追诉。
检察机关审查认为,张某某、李某及马某某3人作案时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 四周岁,故意杀人致被害人王某某死亡,情节恶劣,应当追究刑事责任。根据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,河北省检察机关逐级层报最 高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、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。
近日,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,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、李某及马 某某核准追诉。
检察机关将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,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,进一步加大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力度。
2024年3月10日,河北邯郸市肥乡区初一学生王某某被杀害。案件发生 后, 肥乡区公安机关立即开展侦破工作。3月11日,涉案犯罪嫌疑人被全部抓获, 已 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。
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》将最低刑事 责任年龄由十四周岁降低到十二周岁,并附加了一个程序性限定条件——经最 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。这意味着只有经过最高检核准追诉,案件才能进入刑 事司法程序,由法院经过审判定罪量刑。由于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,如果构成 重罪且情节极其恶劣,最高可被判处无期徒刑,送入未成年人管教所(相当于 未成年人监狱)服刑。
3月10日下午1点 邯郸市肥乡区初一学生王某某告诉奶奶,几个同学叫他出去“吃好吃的,玩地道 (一种游戏)”,遂离开家。
3月10日下午2点 王某某与爷爷王保亮通话时表示,“一会儿就回去”。
3月10日下午5点 王保亮发现孙子还没回家,电话打过去,关机了。
3月10日 通报显示,3月10日当天,王某某被他的3名同班同学杀害。
3月11日 王某某的遗体在一处蔬菜大棚内被发现。
3月11日 涉案犯罪嫌疑人被全部抓获。 案件相关事实
经技术部门勘验,受害人被埋的坑深56厘米,“坑深两米多”“有大人参与” 说 法不实。
埋尸地距离其中一名嫌疑人家不过100米。
初步认定这是一起有预谋的犯罪案件。为掩埋尸体,犯罪嫌疑人分两次在 废弃大棚进行了挖掘。
多个博主发帖传播王某某遇害案颅骨照片,并有博主根据该图片,配文作 出“死者被活埋”“案件有成年人帮凶”等分析和结论。经核实确认:该网传照片 和 邯郸初中生遇害案无关。
低龄未成年人刑责范围
12周岁 犯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罪,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 疾,情节恶劣,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。
14周岁 犯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、强奸、抢劫、贩卖毒品、放火、爆 炸、投放危险物质罪的。
16周岁 犯罪承担刑责。不满十八周岁的,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
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,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;在 必要的时候,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。